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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水泉镇人民政府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结果公告
按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合同包1(210国道以东1号用地范围内清表场平及温室大棚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1.865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